为加强文物保护,弘扬祖国优秀的文物遗产。近日,津市市人民政府将曹家巷一号等5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此次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包括两处古墓群(药山墓群、王正雅墓)、两处古建筑(曹家巷一号民居和益泰绸布庄及镇大油行旧址)以及一处古石雕(澹津公园石雕群),它们都是我市保存得较为完好且具有一定历史及研究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津市市文物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认真做好这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具有极为积极地作用:它可以强化各文物点所在城区、乡镇、村以及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同时使县保单位的保护工作走上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从而为实现文物事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于公布我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津市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